杰美特:东兴证券关于杰美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6:41:3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3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76,671.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31,678.30 27,678.3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56.76 4,256.76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2,621.90 12,621.90
合计 48,556.96 44,556.96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变更调整,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变更后具体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66,237.03 66,237.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12.28 10,112.28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3,531.56 13,531.56
合计 89,880.87 89,880.8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2,618.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618.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618.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 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