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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激光: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05 18:57:07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9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四 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工作组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借助舆情监
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舆情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互动、评论、留言等;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采集、监控新闻媒体及各类股吧等渠道舆情信
息;营销部门负责重点采集、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等自媒体渠道;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采集、监控。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可包括“标
题、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各
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及时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属
于重大舆情的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积极推进调查了解工作。
(三) 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
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置流程:
(一)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的作用,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澄清。若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
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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