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8:31:4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4007290028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1-2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1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4007290028 号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董事
会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
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胜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胜蓝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胜蓝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如实反映了胜蓝股份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胜蓝股份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胜蓝股份证券发行申请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程
中国 广州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 IPO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3,723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1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372,672,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075,655.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596,644.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 年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 11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4024 号)《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468,500.00元(含税)后的余额 326,531,500.00 元已缴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扣除上述发行费用人民币 3,272,169.8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2)第 440ZC00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20 年 IPO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2024 年 9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0 日余 备注
额
中国民生银行东 628680888 - - 已销户
莞长安支行
中信银行东莞长 8110901013201110447 - - 已销户
安乌沙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 612867898 - - 已销户
莞长安支行
中信银行东莞长 8110901012001297345 - - 已销户
安乌沙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 624660888 338,631,793.00 - 已销户
莞长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 646686666 - - 已销户
莞长安支行
合计 338,631,793.00 -
2、2022 年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 年 9 月 备注
30 日余额
中国银行东莞长 680875565806 50,000,000.00 - 正常
安支行
中信银行广州分 8110901013701424578 109,470,000.00 5,798,480.22 正常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 680888000 169,470,000.00 2,021,352.96 正常
莞长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 672606886 - 3,354,609.87 正常
莞长安支行
中信银行东莞乌 8110901012001638841 - 1,894,174.79 正常
沙支行
合计 328,940,000.00 13,068,617.84
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赎回
的理财产品余额 6,000.00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0 年 IPO 募集资金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发布《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长安分公司,实施地点由“乳源县乳城镇国道 323 线东北侧(污水处理厂西侧)”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乳源县乳城镇国道 323 线东北侧(污水处理厂西侧)”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225 号”。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
构件建设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 号”。
2、2022 年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增加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增加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的议案》,持续督导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广东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