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二)
公告时间:2024-12-04 21:08:4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4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或“公司”)拟将名下位于肇庆市广宁县五和镇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建筑面积合计 8,052 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 1,074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肇庆高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成置业”);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解除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及他项权利工作后方可生效,可能存在交易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高成置业及其实控人赖灿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名下位于肇庆市广宁县五和镇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建筑面积合计 8,052 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 1,074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高成置业,赖灿波为高成置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为本次交易资产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联国际房字【2024】第 FYMPJ0859
号),本次交易资产在价值时点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82.35 万元。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十二次专
门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肇庆市广宁县房地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及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肇庆高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3MABMHFRU80
注册地址:广宁县五和镇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内 2 号宿舍楼四楼 401 室【住改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洁华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赖灿波 450 90%
2 梁洁华 50 10%
合计 - 500 100%
赖灿波为高成置业的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0.23
总负债 0.620
净资产 -0.39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21
4、关联关系:高成置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信用情况:经查询,高成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方
1、基本情况
姓名:赖灿波
身份证号码:440**************32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2、关联关系:赖灿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信用情况:经查询,赖灿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1、不动产基本信息
建筑面积 证载用 证载
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 途 权利
人
粤(2023)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16957 号 1,008.00 工业
广东
广宁县五 粤(2023)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16964 号 2,544.00 工业 泉为
和镇华南 粤(2023)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16965 号 1,560.00 工业 科技
再生资源 股份
产业园 粤(2023)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16972 号 1,200.00 工业 有限
粤(2023)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16969 号 1,740.00 工业 公司
合计 8,052.00 -
2、运营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7 月购买取得上述房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1,427.81 万元,均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次拟出售前,上述资产全部出租用作厂房使用。
3、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目前全部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为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抵押担保。同时,前期全部对外出租,已在转让协议签署前结束租赁。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二)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1,361.82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折旧 435.23
万元,账面价值为 926.59 万元。
中联国际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联国际房字【2024】第 FYMPJ0859 号),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估价测算,两种方法权重均取 50%,最终估价结果为标的资产在价
值时点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82.35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附加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肇庆高成置业有限公司
单独一方称“一方”,甲方、乙方合并称“双方”。
丙方:赖灿波
(二)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如下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产权:
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标的资产基本信息”章节关于不动产基本信息的相关内容。
2、自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当日起(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产权登记证书日为准,下同),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资产,由乙方持有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的作价
1、经双方协商确认,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074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肆万元整)。双方明确,上述交易对价包含甲方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
2、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本协议总金额,担保期限至本协
议约定的交易款支付完毕止。
(四)转让对价的支付
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和进度支付:
1)第一期交易价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1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该款项专用于甲方缴纳标的资产的交易/过户税费。
2)第二期交易价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与乙方共同去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双方确认,由乙方在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署《单位账户监管协议》,明确本次交易价款之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具体如下:。
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资料提交前,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转入第二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974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佰柒拾肆万元整),如资金没到共管账户,甲方有权不予提交登记资料。
2、双方同意,上述交易价款均应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其中,第一期交易价款、第二期交易价款由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甲方由陈*霞出具书面盖章的收款账户确认函指定收款账户。
双方明确,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与本协议甲方名称不一致,则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付款,视同甲方收到等额的交易价款。
甲方保证,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前不会被冻结。
3、双方同意,与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相关的各项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契税、印花税等),应按照我国税法由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相关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费由乙方承担。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 2024 年度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以标的资产权属登记日为划分时点,标的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