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20:31:23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4-04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减持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条件不成熟公司不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予或部分授予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予的情形,可能存在已回购未授予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2/3
预计回购金额 6,000 万元~1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0 万股~1,0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2%~1.4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的条件下,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96,647,213 股)的比例为 1.44%;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 5000 万元
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期限 12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
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184,950,000 26.55 184,950,000 26.74 184,950,000 26.94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511,697,213 73.45 506,697,213 73.26 501,697,213 73.06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696,647,213 100 691,647,213 100 686,647,213 100
注: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295,590,340.2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531,957,745.21 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84,517,685.22 元。公司账上货币资金充足,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测算基准日,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9.26%、22.56%、42.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2024 年 10 月 30 日,董事兼总经理李兴民、副总经理李恩虎、副总经理赵青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拟认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本次买入股份系根据既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计划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1 李兴民 董事兼总经理 158.61 20.15% 0.23%
2 李恩虎 副总经理 158.61 20.15% 0.23%
3 赵青 副总经理 158.61 20.15% 0.23%
中层管理人员(1 人) 311.17 39.54% 0.45%
合计 787.00 100.00% 1.13%
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登记完成,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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