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8:27:45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9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957,405.3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自派股东
1 08*****422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2 08*****404 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林惠娟、苏选娣
咨询电话:0596-2671029
传真电话:0596-2671876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