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4-12-04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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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6 号
关于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称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创投)
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10 月17 日,湖南高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48.4 万股,交易金
额为 2,786.77 万元。10 月 18 日,湖南高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 2,000 股,交易金额为 11.92 万元,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公告,湖南高新创投已将短线交易获利全额上缴公司。
湖南高新创投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6 个月内卖
出公司股票又将其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