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4-12-04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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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5 号
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禾信仪器,A 股证券代码:688622;
周 振,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陆万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振、陆万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或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履行审议和信披程序。经查明,禾信仪器“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容包括“在广州建设综合服务运营管理总部,在全国 10 个主要城市建设综合服务网点,负责周边地区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保服务”。2022 年 9 月 7日,公司讨论确定将“服务网络建设从 10 个城市拓展到全国各地”,
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明显超出 10 个主要城市覆盖范围。以上变化涉及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但公司未将相关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二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查明,禾信仪器在 2023 年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对相关参数取值使用同行业平均水平,偏离了公司实际经营水平,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测算,公司2023 年年报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137.22 万,多计净利润 137.22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5.3.1 条、第5.4.1 条、第 5.4.2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周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陆万里,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周振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陆万里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12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周振,时任董事会秘书陆万里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和内控制度,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