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国信证券关于尚太科技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3 20:36:42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永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阳文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4年初至目前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除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支付工资薪酬及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预计的担保为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对外担保,预计的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2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7.4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李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