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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8:54:13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证券代码:688596
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行
权价格调整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6
五、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9
六、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 12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咨询方式...... 14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公司、公司、正帆科技:指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人员。
6.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7.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8.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9.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10.行权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公司章程》:指《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正帆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正帆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正帆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 972.0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22.00 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922.00 万份。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22.00 元/份调整为 21.87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
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21.5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1 年 3 月 2 日
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2 个月和 36 个月。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 授予数量 1,828.00 万份
4 授予人数 55 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 172 万份
数量
6 行权价格 20.00 元/股
注: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7.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1 年 12 月 3 日
2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等待期 个月和 36 个月。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 授予数量 922.00 万份
4 授予人数 10 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 50 万份
数量
6 行权价格 22.00 元/股
注:根据《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2021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5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 9,220,000 份,持有对象合
计 10 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行
权 3,042,600 份,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 3,042,600 份,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
五、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 12 个月
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行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
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日已成就,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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