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3 16:40: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敷尔佳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筹划需要,为有效地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变更至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境内外股票、基金等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12 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本次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鄢凯红 范新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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