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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轻纺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2-03 16:27:2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前述两种方式进行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36号公告。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会议参加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0 轻纺城 2024/12/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
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公司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3、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2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
4、股东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5、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6、股东大会(现场)就上述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7、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词。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大会秘书处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代表)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有效证明。
六、每一股东发言、质询应遵循简练扼要的原则。
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八、列入股东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决定,在进行大会表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讨论。

九、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在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人。 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柯桥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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