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2 19:4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铝时代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7.3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06.87 万元,扣除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7,489.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17.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88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 80,058.31 80,000.00 47,134.03
车零部件800,000套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1,783.51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58,917.54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