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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2-02 19:28:2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含子公司)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员工晋级、升迁、奖惩等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
归属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面归属
比例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一个 *40%≤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0%
归属期 2024 年 2025 年 利润≤0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
0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
对值*10%≤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0%
第二个 的净利润<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归属期 2024 年 2026 年 的净利润绝对值*30%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 100%
对值*30%
注:1. 上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但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 100% 80% 0%
归属比例
若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六、考核期间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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