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02 19:10:4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 6.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