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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9:10:08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3,024 万股,其中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4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2%。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4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9 万股,授予价
格为 6.67 元/股;向 30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45 万股,授予价
格为 6.6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7)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5.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主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347 人调整为 345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40 万股调整为 3,02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不变,即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08人调整为306人,授予数量由2,661万股调整为为 2,64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10)近两个年度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评价为 C 或 D 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1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24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379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7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45 万股,授予
价格为 6.67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授予人员均为已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24 万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9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7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4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7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同意以 6.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2.授予授予数量:3,02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99,104,111 股的 2.52%,
其中一类限制性股票 37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4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 345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39 人,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306 人。
4.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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