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9:10:44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 6.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