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24]第868号)
公告时间:2024-12-02 18:53:5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68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20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22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24
四、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26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27
六、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28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2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3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68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晶半导体)。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立昂微拟收购康晶半导体份额,为此需要对涉及的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康晶半导体所有者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
评估范围为康晶半导体申报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按照康晶半导体提供的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78,231,553.17 元、0.00 元和 778,231,553.17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895,449,557.86 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亿玖仟伍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伍拾柒元捌角陆分)。具体如下:资产账面价值为 778,231,553.17 元,评估价值为 895,449,557.86
元,评估增值 117,218,004.69 元,增值率 15.06%;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元,评估
价值为 0.0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778,231,553.17 元,评估价值为895,449,557.86 元,评估增值 117,218,004.69 元,增值率 15.06%。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立昂微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68 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
权益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
2.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号大街 199 号
3. 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4. 注册资本:67,684.8359 万人民币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6871634P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立昂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晶半导体)
2.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嘉兴科技城)2 号
楼 293 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佳)
4. 出资额:75,000 万元人民币
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WW6Q4E
7. 登记机关: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康晶半导体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 企业历史沿革
康晶半导体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初始认缴出资 47,500.00 万元,成立时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00 1.5789
2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0 73.6842
3 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4,500.00 9.4737
限公司
4 上海前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250.00 15.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