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07:21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证券代码:002926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49740 债券简称:21华股0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3、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4、付息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凡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 年 12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本金及利息。
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发行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1华股03,债券代码:149740)至2024年12月9日将期满3年。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华股 03,149740
3、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3.13%。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6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3、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9日
4、本息兑付日:2024年12月9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21华股03”的当期票面利率为3.13%,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
发利息人民币31.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5.04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3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31.3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2024年12月6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4年1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八、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彭昊
联系电话:028-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联系电话:010-57631022
传真:010-88092060
联系人:李俊成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