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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7:47:37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2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5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3,013,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39%,其中中小股东共 24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216,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1,828,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2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4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185,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42,630,0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21%;反
对 75,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308,06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832,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733%;
反对 75,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35%;弃权308,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3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42,645,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83%;反
对 96,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272,28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847,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80%;
反对 96,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3%;弃权272,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肖月江律师、袁晓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2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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