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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2 15:44: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天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72.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1,556.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3 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6,420.48 26,420.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74.67 12,074.6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495.15 58,495.15
根据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目的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有一定的时间周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规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资建设,公司将持续合规、合理地安排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做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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