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9 18:25:5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浩 应怀涵 王思青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