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11-29 17:49:42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为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9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1,441,322.00元(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一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羚锐制
药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中的1,956,325股,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过
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
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0.96元/股。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设置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解锁期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持有人各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同时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以上情形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相关安排。
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13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23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6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7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28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羚锐制药、本公司、公
指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指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划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指导意见》
指 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记结算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
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不超过18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合计认购股数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股
序号 持有人
(股) 数的比例(%)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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