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49:42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0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67,115,486 股的 0.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
注册资本:567,115,486元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8日
上市时间:2000年10月18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经营范围:药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凭证);糖果、调味品、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制造、销售;饮料制造、销售;体育用品制造、销售;日用化学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制造、销售;日用杂品制造、销售;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技术贸易、文化教育、广告及宾馆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3,311,472,606.54 3,001,862,213.98 2,693,510,91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68,109,302.85 465,304,594.10 361,542,665.6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34,225,526.92 409,014,562.15 354,810,538.61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13,428,748.87 834,909,734.07 845,686,168.39
量净额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91,040,844.65 2,550,814,143.95 2,278,989,644.25净资产
总资产 4,771,917,373.39 4,344,621,675.16 3,793,087,404.03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2 0.836 0.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951 0.734 0.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8 19.28 15.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1 16.95 15.63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熊伟先
生,董事吴希振先生、赵志军先生、陈燕女士、潘滋润先生、冯国鑫先生,独立
董事李慧女士、杨钧先生、张钦昱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
进先生,监事姜家书先生,职工监事程宝东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分别是:总经理熊伟
先生,副总经理吴希振先生、陈燕女士、武惠斌先生、叶强先生、李磊先生,财
务总监余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冯国鑫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至回购期满,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9,086,3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回购最高价格 10.6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8.50 元/股,
回购均价 9.6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8,447.28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3,206,325 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67,115,486 股的 0.2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0.36%
(以 2023 年年度报告人数 2,530 人为基准),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董事、常务副总经
吴希振 理 5 4.00% 0.009%
2 赵志军 董事 15 12.00% 0.026%
3 陈燕 董事、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4 潘滋润 董事 15 12.00% 0.026%
5 冯国鑫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12.00% 0.026%
6 武惠斌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7 余鹏 财务总监 15 12.00% 0.026%
8 叶强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9 李磊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合计 125 100.00% 0.22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