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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19:45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4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公司为洛阳新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216.024 万元;公司为洛阳新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 5,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8,112.624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洛阳新星以部分自有设备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 24 个月,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洛阳新星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洛阳新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2、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洛阳新星以部分自有设备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 24 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6.024 万元。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洛阳新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洛阳新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3、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 5,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0.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0 米)
6、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 70 高钛铁合金、
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7,088.70 179,375.50
净资产 109,351.26 66,030.91
日期
科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75,432.12 129,917.46
净利润 1,941.06 2,660.77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即甲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根据主合同约定计算并调整)、逾期利息、手续费、风险抵押金、
提前终止损失金、甲方打破融资成本所承担的损失、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办案费用、电讯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维护、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 3,216.024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执行费、代理费、手续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公告费、审计费、运输费、保管费、拍卖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承租人需要向债权人所承担的任何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及其他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其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3,112.624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44%;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90,112.624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6.55%。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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