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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4-086)

公告时间:2024-11-29 17:11:5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近日,公司收到与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供水二期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III 标合同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某供水二期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III 标
项目内容:管材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查以及管材及配件的装车、运输、交货、服务等。
供货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
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2025 年 4 月 20 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
货,暂定计划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伍亿陆仟肆佰捌拾叁万捌仟元陆角叁分(¥564,838,000.63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管材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查以及管材及配件的装车、运输、交货、服务等。
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伍亿陆仟肆佰捌拾叁万捌仟元陆角叁分(¥564,838,000.63 元)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本合同的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
4、供货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
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2025 年 4 月 20 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
始供货,暂定计划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
知。
5、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照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6.1 承包人违约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未经制造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制造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6.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6.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6.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制造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制造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设备、工期、成品质量、权利义务等的违约处理,按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6.3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制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6.4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7、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为满足产品交付要求及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将按照相应决策流程在该工程附近选址投资建设厂房等;除此之外,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伍亿陆仟肆佰捌拾叁万捌仟元陆角叁分(¥564,838,000.63 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1.00%,本项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某供水二期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III 标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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