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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6:38:3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年 8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0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皮城 01”,债券代码为 524046。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4 年 9 月末的净资产为
86.47 亿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34.5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1.1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59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789.81 万元、27,013.42 万元和 17,749.62 万
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00%-3.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必须是5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期债券不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8、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 A 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指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
日(T 日) 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宁
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0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
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向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专业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发行首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15、起息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16、利息登记日: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 12 月 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7 年 12 月 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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