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7:02:42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益龙,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尚未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金良,202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3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
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丽志,200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尚未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双方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2024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本期审计费用为 170 万元(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出台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方案开展选聘评价工作,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方面对候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客观评价。审计委员会评选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拟聘请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例会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