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6:45:41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伟兴先生、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祝祥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春先生、李淼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杨玲燕女士、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董事及监事任期 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HUA RUN JIE 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兴
先生、陈玉敏女士将不再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胡道义先生、李锋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1、黄伟兴,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奇股份创始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现担任公司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江苏南方天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等。黄伟兴先生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十杰”、江苏省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无锡市“七五”期间十佳青年、无锡市“2004 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无锡公益慈善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8,608,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黄伟兴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为父子关系,黄伟兴先生实际控制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伟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8 年
6 月,黄伟兴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 年 3 月及 2019 年 8 月,
黄伟兴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合计 964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伟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伟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斌,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澳大利
亚墨尔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自 2007 年起加入公司工作,2018 年 3 月至今任职公司总经理,
历任公司第二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参股公司上饶青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无锡智动力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为父子关系。黄斌先生于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 年 8
月,黄斌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费 新毅,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毕业。自 2000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 2000 年至 2019 年4 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费新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费新
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 年
8 月,费新毅女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费新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费新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宇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士学位,经
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宜兴支行行长、常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
员。自 2016 年 8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 2019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宇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张宇
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宇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宇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张宇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沈保卫,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曾
任开封联合割机厂财务处长,郑州开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无锡华源凯马机械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保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沈保
卫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保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