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7 15:32:18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推选监票人
三、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或者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七、复会,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21 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对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
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
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
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所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
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
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熊建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69 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9 万元),较 2023 年度减少 5 万元。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 2024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重新预计,拟增加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47,7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24 年度 2024年1-9月 本次增 本次增加后
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加预计 2024 年度 增加原因
(未经审计) 金额 预计金额
向关联 中国航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
人购买 空工业 207,500 78,378 22,500 230,000 况,重新预计 2024 年
原材料 集团下 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
属公司 业务的金额上限
向关联 中国航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
人提供 空工业 31,320 5,370 300 31,620 况,重新预计 2024 年
劳务 集团下 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
属公司 业务的金额上限
接受关 中国航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
联人提 空工业 55,500 25,863 24,175 79,675 况,重新预计 2024 年
供的劳 集团下 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
务 属公司 业务的金额上限
中国航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
租赁 空工业 1,200 - 800 2,000 况,重新预计 2024 年
支出 集团下 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
属公司 业务的金额上限
合计 295,520 109,612 47,775 343,29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6 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注册资本:6,400,000 万人民币
出资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 100%)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