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9:50:05
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1 月2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46.0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64.50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0.52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4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0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81.98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20.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 10月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于2024 年11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
资金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
1 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 100,000.00 48,000.00 36,320.41
层板、HDI 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9,000.00
合计 112,000.00 60,000.00 45,320.41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523 号),截至2024 年11 月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146.02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调整后投入募 自有资 金预 拟置换 金额
集资金 先投入 金额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
1 米多层板、HDI 板项 100,000.00 36,320.41 3,146.02 3,146.02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9,000.00 - -
合计 112,000.0 45,320.41 3,146.02 3,146.0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523 号),公司
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781.98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64.50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64.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不含增值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拟置换 金额
税) 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715.49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25.55 301.89 301.89
3 律师费用 855.49 103.49 103.49
4 信息披露费用 512.26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3.19 59.12 59.12
合计 7,781.98 664.50 664.5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46.02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64.50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0.52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523 号),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