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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尚荣医疗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1-25 19:04: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致: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玉梅律师、黎志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尚荣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会议,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尚荣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通知各债券持有人。公司发布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行使表决权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
1、本次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9日。根据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下同)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11张(面值100元人民币为1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06%。
2、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共计3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46,000张(面值100元人民币为1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2.4270%。
据此,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包括通讯表决方式),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46,011张(面值100元人民币为1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2.4276%。以上债券持有人均为截止2024年11月1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尚荣转债”(债券代码:128053)持有人。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人员除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会议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综合现场投票、通讯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239%;反对46,0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99.9761%;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树 周玉梅
黎志琛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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