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11-25 18:29:40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
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吉大通信”“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员工,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50 人(不含受让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2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首次授予 8,000 万份,预留 2,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3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 号)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吉大通
信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275.77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27,257.003 万股的 4.6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83 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8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每期对应的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5%、25%、25%、25%。
十、存续期内,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
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 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18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2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9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33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5
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36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7
第十三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38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3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吉大通信、本公司、公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吉大通信A
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
法》 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