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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时间:2024-11-25 18:09:17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4-044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洲际油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9 元/股(含,下同),该价格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25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8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70 万股~5,141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2%~1.24%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或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89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7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149,009,280.00 股的 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89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141 万股,
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49,009,280.00股的1.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89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按回购金
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 20,000 万元(含)及 3.89 元/股的价格来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5,323,500 0.13 5,323,500 0.13 5,323,500 0.13
流通股份
无限 4,143,685,780 99.87 4,117,985,780 99.25 4,092,275,780 98.63
售条
件流 其
通股 中:
份 回购 0 0 25,700,000 0.62 51,410,000 1.24
专用
账户
股份总数 4,149,009,280 100 4,149,009,280 100 4,149,009,28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公告日的总股本。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2,215,754,593.09 元,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251,195,168.85 元。如果按照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上限 20,000 万元(含)测算,根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本次回购
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64%,约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比例为 2.42%。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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