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6:57:3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37,062,452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2,277,25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4]1-18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
大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 截至2024年11月
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12日存储金额 用途
(单位:元)
中国建设银行 支付本次向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定对象发行费
1 公司 长春工农大路 22050132010009555999 4,188,848,487.32 用、投资建设
支行 募投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 支付大安风光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制绿氢合成氨
2 有限公司 长春南大街支 4200221219200123451 0 一体化示范项
行 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支付扶余市三
招商银行股份 井子风电场五
3 扶余吉电新能源有 有限公司长春 431903230710000 0 期10万千瓦风
限公司 分行 电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
用
中国银行股份 支付吉林长岭
4 长岭县吉清能源有 有限公司长春 162066480194 0 10万千瓦风电
限公司 南湖大路支行 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白城吉电绿电能源 交通银行股份 支付白城绿电
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长春 221000651013001420894 0 产业示范园配
新发支行 套电源一期10
万千瓦风电项
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中国银行股份 支付邕宁吉电
南宁吉昇新能源有 有限公司广西 百济新平农光
6 限公司 自贸区南宁片 618488058629 0 互补发电项目
区支行 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合计 4,188,848,487.32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
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5.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4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6.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5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百权、谢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