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6:27:47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1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2、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3、授予价格:4.22 元/股
4、授予人数:43 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844,373 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划草案公告
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赵庆福 董事长 52,687 6.24% 0.05%
李良伟 董事、总经理 52,686 6.24% 0.05%
孙绍斌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3.55% 0.03%
李刚 副总经理 30,000 3.55% 0.03%
赵庆国 财务负责人 30,000 3.55% 0.03%
赵鑫 董事会秘书 30,000 3.55% 0.03%
核心员工37人 619,000 73.31% 0.58%
合计 844,373 100.00% 0.8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员工姓名 类别 序号 员工姓名 类别
1 赵庆福 董事长 23 王浩 核心人员
2 李良伟 董事、总经理 24 李希亮 核心人员
3 孙绍斌 董事、副总经理 25 董英军 核心人员
4 李刚 副总经理 26 陈志鹏 核心人员
5 赵庆国 财务负责人 27 何敬川 核心人员
6 赵鑫 董事会秘书 28 张恒上 核心人员
7 苏少波 核心人员 29 王少伟 核心人员
8 刘洪志 核心人员 30 赵梅博 核心人员
9 裴重飞 核心人员 31 许宝庆 核心人员
10 赵忠彬 核心人员 32 周艺凡 核心人员
11 刘俊萍 核心人员 33 石学彬 核心人员
12 赵丽芹 核心人员 34 鲍光明 核心人员
13 智绪领 核心人员 35 邓振华 核心人员
14 张强 核心人员 36 张建建 核心人员
15 苑文平 核心人员 37 李炳朋 核心人员
16 任文建 核心人员 38 张来军 核心人员
17 田禄源 核心人员 39 丁兴光 核心人员
18 徐程凯 核心人员 40 崔璟涛 核心人员
19 贾康健 核心人员 41 刘会会 核心人员
20 刘斌 核心人员 42 周存宝 核心人员
21 曹兴华 核心人员 43 吴艳林 核心人员
22 柴孟文 核心人员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限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限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限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 2024 年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
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665 万元;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2025 年 (1)2024-2025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99,417万元;
售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2026 年 (1)2024-2026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158,256万元;
售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45%;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
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如下
表所示: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其它本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 0039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
公司已授予 43 名特定对象限制性普通股 844,373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3,254.06 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
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