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8:23:57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8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9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 16.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3.93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0)。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5、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 16.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3.93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并以 16.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53.93 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53.93 万股。
3、授予人数:5 人。
4、授予价格:16.12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且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40%
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授予时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外籍人员(3 人) 41.93 77.75% 0.10%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12.00 22.25% 0.03%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3.93 100.00% 0.13%
注:以上比例数据、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