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7:21:15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42人
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8.5万股调整为448.5万股
授予价格:3.39元/股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 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6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8人调整为4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8.5万股调整为448.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