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1 20:51:03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和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20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780,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 8,612,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9%;伊犁苏新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持有公司股份 257,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伊犁苏新、南京道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要,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780,818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 1.0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762,799 股,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上
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780,818
股,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
伊犁苏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 1,762,799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 1.00%,减持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762,799 股,且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其中:伊犁苏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1,711,615 股,占公司股本比
例 0.97%;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51,184 股,占公司股本
比例 0.0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5%
国投创业宁波 以上非第一大 IPO 前取得:1,029,853 股
1,780,818 1.01%
基金 股东一致行动 其他方式取得:750,965 股
人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6,624,946 股
伊犁苏新 8,612,430 4.89%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987,484 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98,112 股
南京道丰 257,546 0.15%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59,4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国投创业宁波基 1,780,818 1.01%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管理
金 人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国投创业上海基
国投创业上海基 金的管理人为国投(上海)
第一组 10,419,882 5.91%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系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计 12,200,700 6.92% —
伊犁苏新 8,612,430 4.89% 伊犁苏新和南京道丰为一
致行动人,南京道丰系伊
第二组 南京道丰 257,546 0.15% 犁苏新设立的内部跟投企
业
合计 8,869,976 5.0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减持方式 易减持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期间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12 IPO 前 取
国投创业 1,780,818 不超过: 超过:1,762,799 股 /16 ~ 按市场价 得、送股所 自 身 资
宁波基金 股 1.01%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3/ 格 得 金需要
超过:1,780,818 股 14
不 超 过 : 2024/12 IPO 前 取
伊犁苏新 1,711,615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16 ~ 按市场价 得、送股所 自 身 资
股 0.97% 超过:1,711,615 股 2025/3/ 格 得 金需要
14
2024/12 IPO 前 取
南京道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16 ~ 按市场价 得、送股所 自 身 资
51,184 股 0.03% 超过:51,184 股 2025/3/ 格 得 金需要
14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2.国投创业宁波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 12 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