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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1-21 18:17:36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改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新建人工智能芯片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
数 6 位
4.01 《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 《关于选举高文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4 《关于选举石智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5 《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6 《关于选举张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
数 3 位
5.01 《关于选举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3 《关于选举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
数 2 位
6.01 《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02 《关于选举林美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上述提案编码为3.00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1.00-2.00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4至第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6位,独立董事3位,非职工代表监
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投资新建人工智能芯片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6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4年12月6
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Yuanjun_Qian@wustec.com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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