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时间:2024-11-20 18:49:36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证券代码:30018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条款与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营销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他员工(以下简称“其他核心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5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10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427.08 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其中预留 605.25 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427.08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佐力药业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07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672.5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70,138.73 万股的 0.96%。其中拟设置 75 万股预留股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
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公司员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包含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不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2、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 ......6
释义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23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5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6
第九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7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7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28
第十二章 其它重要事项 ......2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佐力药业/公司 指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计划 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佐力
药业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方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营销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包含预留部分)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115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