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0 18:30:04
新里程 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10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新里程 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309%,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