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8:24:32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9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29,7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1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9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3,1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29,7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3,1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6,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0%;反对
3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4%;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81%;
反对 3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77%;弃权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6,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5%;反对
3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0%;弃权 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16%;
反对 3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63%;弃权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5,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7%;反对
3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4%;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23%;
反对 3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77%;弃权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
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永刚、赵涛莉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