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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20:12:32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135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 号),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4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45.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45,000,000.00 元,扣除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11,435,736.86 元,上述募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人 民 币
533,564,263.1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3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正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500.00 万元(含54,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32,736.21 28,750.00
2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25,970.76 25,750.00
2.1 其中: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10,558.95 10,500.00
2.2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5,396.30 5,350.00
2.3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4,320.89 4,300.00
2.4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3,897.37 3,850.00
2.5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1,797.25 1,750.00
合计 58,706.98 54,5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 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日常经营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测标准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测标准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测标准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信测标准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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