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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9:19:36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
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
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
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
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志邦家居(6038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
国创(300520.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业香料(30088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
(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2023 年 10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1 吴琳
月 20 日 措施 安徽监管局 计项目收到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等情况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的审
计要求、审计范围以及实际审计工作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拟变
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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