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7:01:33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73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
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 545,02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截至本
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宜昌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31,800,000 股,
占其持股数量的 97.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 499,798,054 股,占其持股数量
的 86.6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 1,172,779,141 股,占
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 75.81%。
一、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药业股份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股东名称 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股股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资金
东 用途
佛山金醇
宜昌东阳光 2024 年 11 办理完股票 贰号创业 用于
药业股份有 否 30,000,000 股 否 否 月 18 日 解除质押登 投资合伙 5.50% 1.00% 生产
限公司 记之日 企业(有限 经营
合伙)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
保障用途。
二、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 (%)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深圳市东
阳光实业 576,596,089 19.13 499,798,054 499,798,054 86.68 16.58 0 0 0 0
发展有限
公司
宜昌东阳
光药业股 545,023,350 18.08 501,800,000 531,800,000 97.57 17.65 0 0 0 0
份有限公
司
重庆元素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 150,693,800 5.00 0 0 0.00 0.00 0 0 0 0
公司-元素
沅溸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乳源阳之
光铝业发 128,058,819 4.25 76,181,087 76,181,087 59.49 2.53 0 0 0 0
展有限公
司
乳源瑶族
自治县东
阳光企业 91,049,160 3.02 65,000,000 65,000,000 71.39 2.16 0 0 0 0
管理有限
公司
深圳纽富
斯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纽富 55,605,000 1.84 0 0 0.00 0.00 0 0 0 0
斯雪宝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合计 1,547,026,218 51.33 1,142,779,141 1,172,779,141 75.81 38.91 0 0 0 0
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15,588.94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7.04%,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对应融资余额 172,000.00 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32,766.0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6.83%,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7%,对应融资余额 354,718.62 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宜昌药业股份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18,230.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33.45%,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对应融资余额 202,296.00 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38,280.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70.24%,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0%,对应融资余额 451,159.67 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
2、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