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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2024-052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6:22:35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三)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2,000,000.00 元(含税)。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 3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104,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7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7,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户,分别为: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
许正庆、傅强、杭州达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震彪、许正环、傅
建权。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1、股份锁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2022 年 5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
股份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股份限售安排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杭州正强控股 和自愿锁定的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2021 年 11 36个月
有限公司 承诺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承诺人减持 月 22 日
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人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人因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
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1、本人/单位已了解并知悉《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2、本人/单位愿意遵守和执行《杭
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如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单位未能按照《杭州正强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杭州正强控股 稳定股价的承 的具体措施,则本人/单位将在正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2021 年 11 36个月
有限公司 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月 22 日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3、本人/单位同时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
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则公司有权将与用
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单位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或扣减。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单位/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买回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
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对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单位/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
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
杭州正强控股 股份回购和股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1 年 12
有限公司 份购回的措施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单位/本人将依法买回 月 22 日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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