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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22:15:32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10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1 月 18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襄阳中院就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公司出具了(2024)鄂 06破申 48 号《通知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 2023 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截至目前为止,公司仍未清偿债务,经分析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申请人判断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考虑到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已向襄阳中院提交了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立
案材料(包括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2024 年 11 月 18 日,襄阳中
院就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公司出具了(2024)鄂 06 破申 48 号《通知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9YENTC6K
3、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 73 号三楼 303B1 房
4、经营范围:融资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个人信用修复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税务服务;企业管理;认证咨询;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日,申请人对公司持有 956,171.75 元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清偿该项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70951895
(三)注册资本:76,297.9719 万人民币
(四)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技术进出口;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六)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03,142,396.81 3,126,062,038.33
负债总额 2,918,493,798.47 2,751,425,795.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2,317,842.27 123,859,913.70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64,338,295.70 794,330,790.9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8,885,026.60 -90,945,601.64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果襄阳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提前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与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草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襄阳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
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 6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 171,998,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 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
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 11 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一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显示,奥园科星存在案件恢复执行,
案号(2024)渝 05 执恢 109 号,立案时间 2024 年 4 月 2 日,执行标的 5,000,000
元,执行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不排除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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