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18 19:49:38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迩”)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卓科技”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爱卓科技 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德迩等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合计 100.00%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给公司的股份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