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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33:35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3 名):
谢鹏先生(董事长)、杨有新先生(副董事长)、刘晓芬女士
2、独立董事(2 名):符蓉女士、王斌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谢鹏先生(主任委员)、杨有新先生、刘晓芬女士
2、审计委员会委员:符蓉女士(主任委员)、王斌先生、谢鹏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斌先生(主任委员)、符蓉女士、谢鹏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均超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符蓉女士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丁文学先生(监事会主席)、刘余魏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1 名):蒋文廷女士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刘晓芬女士
2、副总经理:魏雪松先生、李顺先生、陈苗女士、雷波先生
3、总工程师:汪琦先生
4、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王雁秋女士
5、董事会秘书:陈苗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蒋文廷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陈苗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蒋文廷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陈苗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7809296 传真:028-87867574
电子信箱:chenmiao85@cdald.com 邮编:61173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 18 号

证券事务代表蒋文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7809296 传真:028-87867574
电子信箱:zqbwendy@cdald.com 邮编:61173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 18 号
四、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冉光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独立董事李柏林先生、王怀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丁洪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担任公司战略顾问;刘一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光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715,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洪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176,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柏林先生、王怀明先生、刘一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承诺。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谢鹏,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
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制造工程专业。1986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1996 年至 2011 年任四川宝乐特种座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1999
年至 2007 年任成都瑞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6 年至 2017 年 5 月任
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至 2017 年 5 月任成都唐安航
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
公司董事;2002 年 9 月至今任欧诺特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 6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成都润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成都始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领翔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监事;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成都夸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1 月
至 2023 年 2 月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成
都希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2 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175,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谢鹏先生与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范庆新先生签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谢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有新,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1 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总体设计专业;1991 年至 1995 年,
工作于空军第一研究所发动机研究室,任工程师、总体组组长;1996 年至 1998年,工作于原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航空局,任参谋;1998 年至 2015 年,工作于原
总装备部军兵种装备部航空局,任参谋、副局长;2016 年至 2018 年 7 月,工作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自主择业;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成都唐安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成都信基供应链
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信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1 月
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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